洛克对天赋观念论的批判

洛克对于天赋观念论的理性和实践原则进行批判。他是从“普遍同意”这个概念出发的。

天赋观念论认为,一些原则是全人类普遍同意的,例如几何学公理(两点之间直线最短),一些伦理规则,例如对于善的追求。因此,他们说,这些灵魂一定是一个恒定的印象,是人的灵魂在最初存在时就获得的,是人们把他们一同带到世界上来的。[1]

洛克对“普遍同意”这个论据表示怀疑。如果说有一个原则,是人类普遍同意的,但是并不是天赋的,那么普遍同意便不能作为天赋观念存在的论据了。他以婴儿和白痴举例,婴儿和白痴并不知道一些几何学公理和一些伦理观念,他们需要通过后天理智的运用才能通达。如果灵魂确实是与人们一同降生的,那么他们理应知道这些观念。例如,婴儿时期的人们只知道吃饭,睡觉,活动,确从来不会同意什么善恶好坏的伦理纲常。他们也更不知道什么几何学公理。这足以使普遍同意这个论据破产,天赋观念也就成为一个玄而又玄的理念。

既然观念不是天赋的,那么观念是哪里来的呢?洛克的回答是观念的唯二来源是感觉和反省。首先洛克假定了(也是所有认识论的前提)有一个认识的对象,这个对象是可感知的,即与我们感官发生关系的。也就说,我们的感官是一个中介,将外界的刺激传导到我们的心灵(意识,下同)之中。从而, 我们的心灵由此产生了大部分的简单观念,例如,香和臭、明与暗、冷与热......这些观念就是来自感觉的观念。

但是还有一部分观念则来自于心灵,例如,理智、思维、推理、心灵。这些观念的被感知是因为心灵意识到了自身的存在。也可以说这是心灵对自身活动的体会,例如,“我思”、“我感受到了冷和热”,些许种种就是心灵对于自身的感知。通过对“我思”的感知,我们获得了思维的观念;通过“我在证明命题”,获得了推理的观念。

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随之诞生了,在对古希腊哲学的介绍中,我们提到,外界的感性杂多是无时无刻不进行变化的,是不确定的。那么我们的知觉又是如何保证确定的观念的可以诞生于不确定的感性杂多呢?这个问题即如何保证观念的客观实在性?针对这个问题,洛克不得不提出物质的两种性质来填补这个空缺。


  1.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1: P 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