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论者洛克

接下来要谈的是一场近代哲学史的经验论的奠基者——洛克。通过对洛克以及洛克与贝克莱的交锋,我们可以进一步加深对物质、客观实在概念的理解,从而为批判政治教科书体系做准备。

对天赋观念论的反驳

洛克对于天赋观念论的理性和实践原则进行批判。他是从“普遍同意”这个概念出发的。

天赋观念论认为,一些原则是全人类普遍同意的,例如几何学公理(两点之间直线最短),一些伦理规则,例如对于善的追求。因此,他们说,这些灵魂一定是一个恒定的印象,是人的灵魂在最初存在时就获得的,是人们把他们一同带到世界上来的。[1]

洛克对“普遍同意”这个论据表示怀疑。如果说有一个原则,是人类普遍同意的,但是并不是天赋的,那么普遍同意便不能作为天赋观念存在的论据了。他以婴儿和白痴举例,婴儿和白痴并不知道一些几何学公理和一些伦理观念,他们需要通过后天理智的运用才能通达。如果灵魂确实是与人们一同降生的,那么他们理应知道这些观念。例如,婴儿时期的人们只知道吃饭,睡觉,活动,确从来不会同意什么善恶好坏的伦理纲常。他们也更不知道什么几何学公理。这足以使普遍同意这个论据破产,天赋观念也就成为一个玄而又玄的理念。

观念的来源

既然观念不是天赋的,那么观念是哪里来的呢?洛克的回答是:观念的唯二来源是感觉和反省。首先洛克认为我们的心灵在刚开始一块白板,有一个外界的认识的对象(不同于我的),这个对象是可感知的,即与我们感官发生关系的。我们的感官是一个中介,将外界的刺激传导到我们的心灵(意识,下同)之中,心灵可以对传递进来的东西进行加工处理,从而我们的心灵可以产生了大部分的简单观念,例如,香和臭、明与暗、冷与热...... 这些观念就是来自感觉的观念。当然,洛克的心灵并非等同于大脑的一种机能。对此,洛克是这么描述心灵产生感觉观念的过程的:

如果外物在我们心中产生观念时并不和我们的心灵相接触,而我们仍然知觉到那些分别落入我们各种感官范围内的东西的原初性质,那显然一定是因为有某种来自那些东西的运动,通过我们的神经或“生命精气”,通过我们身体的某一部分传导到我们的大脑或者感觉中枢,在那里使我们的心灵中产生我们关于那些东西的特殊观念。[2]

在洛克看来,大脑只是心灵产生观念的一种工具器官,并不是一个实体(不可感知的)。由此,一个很严重的,足以颠覆洛克经验论的矛盾就此埋下。不过,我们先不谈论这个矛盾,也先不谈究竟为何意识会被认为是人脑的机能,先谈谈另一个观念的源泉。

还有一部分观念则来自于心灵,例如,理智、思维、推理、心灵。这些观念的被感知是因为心灵意识到了自身的存在。也可以说这是心灵对自身活动的体会,例如,“我思”、“我感受到了冷和热”,些许种种就是心灵对于自身的感知。通过对“我思”的感知,我们获得了思维的观念;通过“我在证明命题”,获得了推理的观念。

观念的客观实在性解释

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随之诞生了,在对古希腊哲学的介绍中,我们提到,外界的感性杂多是无时无刻不进行变化的,是不确定的。那么我们的知觉又是如何保证确定的观念的可以诞生于不确定的感性杂多呢?这个问题即如何保证观念的客观实在性?针对这个问题,洛克不得不提出物质的两种性质来填补这个空缺。在他看来物质有两种分层级的性质,第一种性质代表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即坚持了唯物主义的立场。在洛克看来第一性质之所以具有客观实在性是因为第一性质不论在什么情况下,不论物质发生了什么变化都不会消失,都为物体所保持。例如,“体积、广延、形状、运动或静止”。这很好理解,拿体积来说,一块石头无论如何被切割,其体积虽然发生了变化,但总是存在的。第二种性质则是以第一性质为源的派生性质,是主观的,在我们心中产生的性质,并不是物质本身所具有的东西,用来维持其经验论的原则。例如,“颜色、味道、大小、声音、情绪”等。

那么,为什么洛克说第二性质不是物质的客观实在性,而是主观性呢?或者说为什么第二性质不能规定物质的根本存在呢?洛克以太阳相关的观念为例:

我们从太阳接受到热或光的观念时,虽然以为它是一个知觉,是太阳性质的一种肖象,不过我们如看到,蜡或美容,因为日光,起了变化,则我们便不容易想象它是一种知觉或太阳中任何性质的肖象。因为我们在太阳本身中,并看不到那些各别的颜色。因为我们的感官,既能在不同的两个外物中察看出可感性质的相似性或不相似来,因此,任何物体中如有任何可感的性质产生出来,则我们便一直断言,那只是一种能力所产生的结果,而不以为是那种真正由能生因的性质来的传递,因为我们在能产生的物体中,并不能看到有那种可感的性质。[3]

洛克认为人们之所以会误将第二性质认为是物质的本质是因为人们对这些观念的变化缺乏知觉。一旦人们发现了这些观念的易逝性,就会将其与物质的本性真正划分界限,会发现第二性质的相关观念只是。也就是说,洛克将感性杂多的变化性、不确定性归结到了第二性质上。不过,既然这种时刻变化的感性观念(下面我们都将这种第二性质主导的观念称为感性观念)被我们感知到了,那么必然就有一种时刻无规则变化的东西作用在我们的感官上。

据此,洛克提出了“不可见的微粒[3:1]假说”。既然我们产生对于物质第一性质的观念的原因是因为这些性质直接的落入了我们的感官范围,那么就必然有超出我们感官范围的东西(微粒)作用在我们的感官上,从而产生了感性观念。这些东西由于不可“见”,所以微粒本身的第一性质影响了我们的感官而我们却不自知,导致我们将物质的第二性质(实际是微粒的第一性质)的作用误认为是其第一性的质。以生物学举例,香并不是花的客观的固有的性质(原初性质),而是一种气体分子(不可见的微粒)的第一性质作用于感官的结果,我们只是恰好把将这种不可“见”的气体观念命名为“花香”而误认为这是花的原初性质罢了。

这样,洛克“成功”的将现象界二分为客观与主观,前者属于可以被感知到的客观现象,后者属于受客观现象主导的由心造的主观现象。

经验论的死胡同

然而,物质的第一性质终究只是一个“补丁”,于是贝克莱(存在就是被感知的提出者)在《人类知识原理》中点出了其中的矛盾,打破了第一性质的客观实在性,指出第一性质并不客观,而仍然带有主观成分:

大家都承认:大小、快慢是不能外于心而存在的,它们是完全相对的,并且依感官的构造或位置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要说广延是外于心而存在,则它既不能说是大,也不能说是小,运动也既不能说是快,亦不能说是慢;换言之,它们根本不是任何东西了。我们要知道的话,必定是或者是通过“感官”,或者通过“理性”...... 但是它们并没有告诉我们说:事物存在于心外,或者不被感知,却又与我们所感知的东西相似...... 如果把它们(观念)看成是指示存在于心灵以外的事物或原型的符号或图像,那么我们就完全堕入了怀疑主义。我们只看见事物的现象,而看不见它们的真实性质。[4]

贝克莱的意思是说,如果我们感受自身,就可以知道,我们的心灵仅仅只能感受到知觉,并对这些感知到的知觉形成观念。至于有一个外界的物质实体刺激冲击(impulse)我们的感官,只是我们想象出来的。这也就是说所谓的作为感性杂多归属的物质实体概念也是由我们的心造的观念。广延是一个空间观念,在我们教科书中被称为物质运动的“广延性、伸张性,特点是三维性,即空间具有长宽高三方面的规定性”[5]。可是我们稍加思考就可以明白,所谓的长宽高,实际上也是一种量(数目)的观念(第二性质)。在不同的单位下,数目显然是相对的,而没有单位的数目,显然是没有意义的纯粹抽象观念,也就失去了其作为第一性质的可能。同理,广延等洛克提出的第一性质也就失去了其客观实在性。

物质实体要想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就必须要求物质实体不依赖人的观念而自为的存在。可是,对于我们来讲,一个不能用任何观念描述定义的特定的物体还有什么意义呢?这个作为标识客观实在的物质概念,由于离开了以观念为元素的语言,也就离开了人的认识范围,成为了彻底的不可知的东西,成为了一种带有神秘气息的虚无。至此,洛克让观念具有客观实在性的努力反而取消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

在上文中,我们说到洛克经验论的一个颠覆性矛盾。这个矛盾的来源就是出现了是众多感性杂多归属的同样不可感知的物质实体。经验论的原则就是凡在理智之中的,无不先在感觉之中。而这两种,而这这个不可感知的物质实体显然与经验论原则自相矛盾。

再之后,虽然贝克莱坚持了经验论的原则取消了物质实体的存在,但是其同样不得不为了其学说不堕入主观唯心主义的唯我论,为了解释世界的规则性而提出了不可感知的精神实体,强行将观念客观化。贝克莱就像曾经陷入“自我”藩篱中的笛卡尔一样搬出了上帝。他强调,“存在就是被感知”并不仅仅是指被他贝克莱本人所感知,而是指被一切心灵所感知。当事物不被我所感知时, 它仍然存在于上帝的感知中[6]

从此,经验论也就彻底陷入了死局,直到休谟的出现......


  1.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1: P 501 ↩︎

  2.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1: P 508 ↩︎

  3. 洛克: 《人类理解论》(第二卷)[M]. 关文运, 译. 商务印书馆, 1959. 第 8 章 ↩︎ ↩︎

  4.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1: P 568,571,577 ↩︎

  5.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 2021: P 25 ↩︎

  6. 邓晓芒, 赵林. 《西方哲学史 (修订版)》[M]. 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2014. P 171,1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