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对心理主义的批判

心理主义的根本错误:混淆了自然规律[1]和逻辑规律[2]。他们误将心理活动和心理内容看成等价的,虽然思考数学和逻辑的过程是一个经验性的心理活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数学和逻辑本身全然的是心理活动。心理活动是经验世界中的行为,但是心理活动的内容是超越时空的观念。

所以胡塞尔认为:逻辑真理是观念的,是不变的、永恒的、必然的。逻辑学虽然会发展,但是却不会被否定。但是问题就来了,逻辑规律本身是怎么来的?胡塞尔并没有对逻辑规律本身的来历进行论证,即未澄清逻辑规律的本体论基础。胡塞尔没有探讨逻辑规律的发展,没有探讨人对于逻辑的充实行为,人对于逻辑的确信是离不开经验确证的。

故而,胡塞尔在 1913 年发表的《观念I》中,抛弃了这种柏拉图实在论的观点,转向了康德式的先验主观唯心论。


  1. 自然规律是关于现实(经验)事件之间联系的规律——经验归纳。事实处在经验的时空中,有经验的或然性。是关于现实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可以预言时空中的事件。 ↩︎

  2. 逻辑规律是关于观念之间联系的规律——逻辑演绎。观念不在经验世界中,有 逻辑的必然性。是关于前提喝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可预言时空中的关系。 ↩︎